综合 来源:东方网 阅读量:12292 2021-12-18 01:43
海关总署最近几天发布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,
从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,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,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。
《管理办法》关于包装和标签,标识的要求,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,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,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。《管理办法》关于包装和标签,标识的要求,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;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,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。。
同时,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,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—3个月期间,应按照《注册规定》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,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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