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近期调整了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保障一至四级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基本生活

资讯 来源:东方网   阅读量:5761    2021-11-02 13:10

3360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我市近期调整了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,保障一至四级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基本生活。

根据伤残等级,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职工每人每月将额外领取:元的津贴,即一级伤残178元,二级伤残168元,三级伤残158元,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:一级伤残4045元,二级伤残3869元,三级伤残3693元,四级伤残3517元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

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退休残疾职工,每人每月补贴:元,一级伤残60元,二级伤残50元,三级伤残40元,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,工伤退休职工每月补贴和养老金的总和低于下列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具体标准为:一级伤残:元,二级伤残3869元,三级伤残3693元,四级伤残3517元

此外,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的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职工供养亲属,其配偶每月增加73元,最低支付标准为1704元,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55元,最低支付标准为1277元。其中,在伤残津贴方面,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,每人每月将增加伤残津贴223元。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比如,钱是广西某县四级伤残职工(未退休),从2020年9月起将在县社保局领取每月1500元的伤残津贴。调整后,每月伤残津贴增加223元至1723元。由于低于1810元的最低标准,从2021年1月1日起,每月伤残津贴调整为1810元。。

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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